推進過程困難重重,誰之過?
據了解,各基地在前期推進的流程方面基本大同小異,但最為重要的卻是真正實施下來遇到的實際情況與問題。
第一 領跑者項目成本有哪些?
沒有親自經歷過領跑者項目的企業(yè)或許并不了解所謂“平臺費”究竟意味著什么。除了外線等成本外,“平臺費”即基地公攤費用,包括進場道路修建、臨電、升壓站和外線的費用等,在大同領跑者基地推進時,個別項目的造價成本高達9元/瓦,不少項目成本都在8元/瓦以上,除了施工難度大、2016年上半年組件等設備價格較高的因素之外,平臺費也是領跑者項目中無法忽視的成本因素之一。
也許是當年煤炭光景向好時給當地百姓養(yǎng)成的“好胃口”,獲悉,某礦區(qū)領跑者基地(簡稱為B基地)在土地的使用方面問題頗多。有企業(yè)的地塊中一夜之間種了幾百畝的核桃,并開出了高達60萬元/畝的天價,還有企業(yè)選中地塊所在村莊提出了無理要求,讓企業(yè)背負10億元的債務后可以免費使用。某企業(yè)地塊要進行地形圖測繪,當地老百姓不讓進入而無法實施。這些不可控的因素導致土地問題矛盾重重,想要解決推進,“協調費”還是一個不為人知的潛在花費。
同樣,在A基地推進中,在各企業(yè)紅線還未確定的情況下,即按預估面積面積收取生態(tài)恢復保證金及土地租金和附著物賠償款,各企業(yè)繳納的費用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千萬,并且所繳納的費用多為超繳,多收的費用未給出具體的收費名目,也沒有明確的退款時間。
從2016年9月份投標完成距今已經過去四個月,B領跑者基地中該市城投公司向企業(yè)收取了兩次共計4.6億元的公攤費用,到目前由于升壓站站址尚未確定導致相關的初設、集電線路設計、工程圖出具以及設備采購等關聯工作無法開展,同時EPC總包方還存在降低標準、弱化配置的問題。
那么領跑者為降低度電成本而設定的初衷在囊括了這些隱形成本之外又該如何計算?
第二 是否合規(guī)?
領跑者項目占用農用地的問題在山東濟寧、新泰以及兩淮都已出現。山東兩個領跑者基地已經進入施工階段,那么最后使用的土地性質如何,是否會與國土5號文相悖,結果不得而知。只是了解到,由于土地的實際權屬及土地性質、林地性質都不清晰,目前還未開工的幾個基地依舊在為地塊調整問題奔波著。
除了土地問題之外,個別地方政府領導不斷插手企業(yè)項目建設運營也是目前領跑者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問題之一。據了解,A基地所在政府的領導曾口頭上提出過要給所有企業(yè)項目安排統一的監(jiān)理單位,但是被各企業(yè)拒絕。之后又發(fā)文提出了要以縣政府名義成立光伏運維中心對所有項目進行統一運維,但該建議在被中標企業(yè)拒絕之后不了了之。
A還強制要求中標光伏企業(yè)捐錢,最近一次會議明確捐錢額度按照0.2元/瓦計算,相當于整個領跑者基地中標企業(yè)要給縣政府捐出1億。實際上,這筆費用與220kV升壓站的建設有關,據悉,大同領跑者所有的外線、升壓站原本計劃由企業(yè)出資建設,并且企業(yè)繳納公攤費用時,220kV升壓站等建設費用已包含在內。后來當地電網公司承諾將由他們出資建設,然而在,但地方政府為了不退還這筆平均每瓦2毛錢的費用,便計劃讓這部分費用轉換成“路條費”,算是為地方做貢獻。
于是各家企業(yè)產生了怨言,“沒法跟公司交代,這部分費用的賬務說不明白。”但也有一種說法,因為在前期投標時,沒有考慮到外線費用,所以電價投標就不包含電力送出的費用,如果電網公司出錢建外線,地方政府再把這部分0.2元/瓦的公攤退還企業(yè)的話,或許相關部門將統一下調各家的上網電價以保障各方的合理利益。不管如何,呼吁地方政府與企業(yè)合理協商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既不能地方政府通過領跑者項目向企業(yè)亂收費,也不能企業(yè)通過政府的工作推動去避免原本應該支付的開支。據悉,該基地外線由電網公司承擔建設后,有望在七月初即可投運,很大程度得保障了930并網。
“對于投資企業(yè)來說,繳納相關費用需要有準確的名目來支撐企業(yè)付款,然而多繳的費用以及上述0.2元/瓦在企業(yè)的賬單上只能對應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