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日本佐賀地方法院就有關日本九州電力公司玄海核電站3、4號機組(位于佐賀縣玄海町)一事決定駁回居民等約230人要求作出禁止重啟暫行處理決定的申訴,裁定“無法認定核電站安全性不達標。”居民方面計劃立即向福岡高院提起上訴。
據報道,今年1月玄海3、4號機組通過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審查。4月佐賀縣知事山口祥義同意重啟,預計將在夏季以后正式重啟。
關于福島核事故后出臺的核電站新安全標準的合理性,審判長立川毅從認定“依據最新的科學知識,安全標準合理?!绷⒋ㄕJ為3、4號機組的抗震性與應對管道老化所致重大事故的措施也不存在問題,裁定“無法認定存在將造成輻射的重大損失的具體危險?!?/p>
居民方面主張“九電低估作為抗震設計標準的‘基準地震動’,應對管道老化引發(fā)重大事故的措施也不夠充分”,但均遭到駁回。
關于連續(xù)觀測到震度7(日本標準)的去年4月熊本地震級別的地震,法院主張“相關知識尚未確立。”九電方面發(fā)表對此評論稱:“判決結果合理。將繼續(xù)致力于提高安全性。”
據了解,當地居民方面于2011年7月提出申訴。關于相同的暫行處理決定,大津地方法院曾喊停關西電力公司高濱核電站3、4號機組(位于日本福井縣高濱町)運轉,后大阪高院推翻原判。